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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发区用地规模必须控制在经国家审核公告的范围内

2022-2-10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佚名  阅读:次  【打印此页】

山东省提出,今后开发区用地规模必须控制在经国家审核公告的范围内,严禁擅自扩大规模。要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和结构,统一规划建设各类基础设施,集中部署仓储、行政办公、居住等生产、生活配套设施。引导轻纺服装、电子信息、现代服务业等适宜建多层厂房的产业发展楼宇经济,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水平。除旅游度假区外,各类开发区中生产性用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70%。工业、教育、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原则上不得建造成套职工住宅、宾馆和招待所等设施。鼓励社会资金和各类开发企业多渠道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,引导中小项目企业租赁和购买。今后,投资额小于1000万元或者用地面积小于0.67公顷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得单独供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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