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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规定限定城市出让土地规模

2022-2-10    来源:    作者:佚名  阅读:次  【打印此页】

山东人多地少,城区土地更是有限。至2007年年底,这个省耕地面积1.126亿亩,人均耕地面积1.21亩,有6个市、47个县人均耕地面积已逼近或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.8亩警戒线。然而,当前山东省正处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时期,也是人口增长、城市化和工业化的高峰时期,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、特别是土地资源的需求增长,使得土地供需矛盾日趋尖锐。

与东部沿海其他省份相比,山东省地均城乡建设用地GDP、固定资产投资、实现财税收入均在一定程度上低于广东、浙江、福建、江苏等省份,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差距较大。为此,山东提出今后将严格执行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,建设项目立项、用地预审和供地审批、规划设计、施工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出台的各类建设用地控制标准。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,明确容积率、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。规划条件一经确定,不得擅自调整。国土资源、规划建设等部门要依据规定的行业、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,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,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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